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 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〈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〉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强化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前治理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发布了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》(KA/T 22—2024,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《规范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。为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 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〈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〉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强化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前治理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发布了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》(KA/T 22—2024,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《规范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。为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